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指南 > 诉讼须知
人民法院诉讼须知(综合)
  发布时间:2014-07-18 13:14:13 打印 字号: | |
  一、民事案件

  (一)一审民事案件

   1、当事人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:

  (1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   ①原告是自然人的,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,如没有行为能力,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起诉;   ②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;   ③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的,应有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授权权限;

  (2)有明确的被告;

  (3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、事实、理由;

  (4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。

   2、当事人起诉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,并编制清单:

  (1)起诉状(正本一份,及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);

  (2)当事人是公民(含个体工商户)的,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
  (3)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;

  (4)涉外、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、委托书及有关的案件主要书面证据材料,属涉外的,必须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;属涉港澳台或外国人在港澳台寄交的,须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认可机构公证、证明;属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华侨从居住国寄交有关诉讼材料的,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;

  (5)起诉人应在诉状中签名、盖章并注明日期;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,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;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应注明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;

  (6)证明争议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凭证、合同、单据、侵权证据、经过有关部门处理或仲裁裁决的文书等证据材料及复印件,须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,在目录上注明编号、名称、欲证明内容、页码;

  (7)属于涉外、涉港澳台案件的,原告应提供可送达被告的地址的证明材料;

  (8)提交外文书证的,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;

  (9)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   3、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
  (二)二审民事案件

   1、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一审法院向本院提交上诉状(正本一份,及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);

   2、上诉人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。

   二、行政案件

  (一)一审行政案件

   1、当事人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:

  (1)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
  (2)有明确的被告;

  (3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;

  (4)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;

  (5)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;

  (6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,应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
   2、当事人起诉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,并编制清单:

  (1)起诉状(正本一份,及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);

  (2)当事人是公民(含个体工商户)的,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
  (3)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;

  (4)起诉人应在诉状中签名、盖章并注明日期;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,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;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应注明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;

  (5)证明争议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凭证、合同、单据、侵权证据、经过有关部门处理或仲裁裁决的文书等证据材料及复印件,须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,在目录上注明编号、名称、欲证明内容、页码;

  (6)提交外文书证的,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;

  (7)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   3、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
  (二)二审行政案件

   1、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一审法院向本院提交上诉状(正本一份,及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);

   2、上诉人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。

   三、执行案件

   1、申请人申请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:

  (1)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;

  (2)有具体的给付内容或者要求履行的具体行为,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;

  (3)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;

  (4)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;

  (5)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他继承人、权利承受人;

  (6)属于本院管辖。

   2、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,并编制清单:

  (1)申请书(正本一份,及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),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   ①申请执行的理由,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;   ②申请执行的标的物名称、金额、数量及所在地;   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。   ④要求给付利息的,必须附有利息清单。

  (2)当事人是公民(含个体工商户)的,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
  (3)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;

  (4)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;

  (5)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责任编辑:网络管理员